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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6月1日财务结算开票的三项规定
发布: 2007-06-01     查看:


各公司销售、财务人员:
一、6月1日财务结算制度:
A 销售结算:
1〉分公司所在本地区客户: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必须是票据结算,出票单位与结算单位必须一致。
2〉分公司所在外地客户:可以票据和现金结算。仅限于直接外地有实际交易的正式客户,发票内容需与现金卡汇对地点一致,真实独一。
3〉承兑汇票:必须是最后一个背书单位的实际单位出具,不变名称。
4〉不收取押金,不退支票,不盖支票背书章。
5〉分公司所在本地付现金客户,只能开具普通发票。
B 采购结算:
1〉分公司所在本地、外地采购付款全部票据结算,开回增值税票,付出支票必须与增值税单位名称一致,必须写清收款单位、日期、金额缺一不可付出。
2〉现金不能作为采购付款支出的方式。

二,各公司对于6月1日前写了欠票条想串户使用本协议,鼓励直接开到实际交款的购买货物单位。

货款转让垫付和开发票议

甲方:
乙方:
一、甲方同意将在 (分公司全称)账上货款转让乙方。
二、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在 (写分公司全称)账上货款转入。
三、甲方转让乙方货款金额 元。
大写:
四、货款转让垫付后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自行解决, (分公司全称)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。
五、售货公司同意甲、乙双方转款,甲方同时同意将发票转予乙方。甲、乙双方保证,发票是在真实交易的背景下由 (分公司全称)公司出具给乙方。如有任何法律责任全部由甲、乙双方承担。
六、发票号码: 开票日期:
七、此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。
八、此协议由各售货分公司与发票共同做账。
甲方单位: 乙方单位:

单位公章: 单位公章:

财务章: 财务章:

法人签字(盖章): 法人签字(盖章):
年 月 日

三,本制度从6月1日起执行,6月1日以后不允许存在给客户打欠票条行为发生。
内蒙古中厚钢板有限公司
二零零七年六月一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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